出版常识

书号的基本知识

    为了和国际标准书号统一,从1987年1月1日起,全国出版社执行国家标准局颁布的中国标准书号,它由“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图书分类一种次号”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书号是中国标准书号的主体,可独立使用。
    中国标准书号是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ISBN)系统的组成部分。1970年ISBN正式列入ISO2108国际标准,先后历经四次修订,成为目前国际出版业和图书贸易通用的标识编码系统,ISBN系统旨在为出版单位、发行商、图书馆和其他机构编目和订购系统提供有关出版物的关键数据,同时它也为出版者名录和即将出版的出版物目录收集数据,ISBN的应用还有利于版权的管理以及对出版业销售数据的监测。
 
    一、什么是书号
  1,书号的定义。书号就是把一本书同另一本图书区分开来的字母和数字,是合法出版物的统一编号。
  2,国际标准书号。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StandardBookNumber),简称ISBN,是专门为识别图书等文献而设计的国际编号。ISO于1972年颁布了ISBN国际标准,并在西柏林普鲁士图书馆设立了实施该标准的管理机构---国际ISBN中心。现在,采用ISBN编码系统的出版物有:图书、小册子、缩微出版物、盲文印刷品等。2007年1月1日前,ISBN由10位字组成,分四个部分:组号(国家、地区、语言的代号),出版者号,书序号和检验码。2007年1月1日起,实行新版ISBN,新版ISBN由13位数字组成,分为5段,即在原来的10位数字前加上3位ENA(欧洲商品编号)图书产品代码"978"。在联机书目中ISBN可以作为一个检索字段,从而为用户增加了一种检索途径。
  3,国内书号。是国际ISBN中心分配给中国大陆地区的国际标准书号ISBN,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分配给各个出版社使用。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规定,国内书号在图书的版权页(一般在扉页的反面)配有CIP数据。这二者是在国内出版图书不可缺少的两个必要数据。所谓“国内书号”是相对于目前在大陆地区比较流行的香港书号而言,严格说都应该称为国际标准书号。
  4,香港书号。是国际ISBN中心分配给香港地区的国际标准书号ISBN,由香港政府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分配给香港各个出版社使用。香港书号和大陆书号一样,在国际上都是被各国承认的合法出版物。
  无论是国内书号还是香港书号,都是其所在地区出版物的身份证。出版物如果没有ISBN,就成了内部资料,内部资料是不允许也不允许销售的。
  
  
  二、本社办理图书出版业务所用书号的类别
  1,单书号(一号一书,独立核字号,可单书定价,独立销售):
  国内正规出版社单书号出版的图书,可用于职称评审、业绩考核、参与评奖、学术交流、加入社团组织、各类书店代销等。出版费用相对丛书号较贵,
  2,丛书号(一号多书,独立核字号,全套丛书定总价,全套图书同时销售,一般不得单册定价,不得单册独立销售,但也有一些出版机构应作者要求在图书后勒口处等位置打上“本册定价:XX.00元”,一般地方中小型民营书店也可代销(新华书店因体制原因一般不能代销);出版费用相对单书号较便宜);采用国内正规出版社丛书号出版的图书,一般可用于职称评审、业绩考核、参与评奖、学术交流、加入社团组织、私营书店代销、内部销售、利用个人博客或网站销售等,有特殊规定者例外。
  3,香港书号(一号一书,独立核字号):
  采用香港书号出版的图书,因现行国家出版政策的原因,目前一般不能在内地正规书店上架销售或公开发行。对于能不能用于职称评审、业绩考核、参与评奖、学术交流、加入社团组织等规定视各地各部门政策而定。目前有的部门或地区主要考核认定出版物的质量而放宽对出版社认定的限制,认为香港出版物只要内容健康,质量上乘便可以用来评定职称和申报相关成果。随着国家对港澳台地区出版物政策的逐渐放宽,大部分省区文艺社团已经把香港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为加入文艺家协会的成果认定条件。
  4,无书号图书(无版权页,无条形码,无书号):
  属于一般印刷品,不属于正式出版物。既不能在内地公开发行,也不能用于职称评审、业绩考核、参与评奖、学术交流、加入社团组织、正规书店代销等,仅可用于赠阅、内部交流等。
  采用何种类别的书号出版自己的著作,作者可酌情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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